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20.4925万股,持股比例5.0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美国FS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美国衡健的案件,公司方面已提交对原告美国FS公司起诉状的答辩状,目前本案件处于证据开示阶段,公司正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案件为境外诉讼案件,程序复杂,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有管辖权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为准,目前尚无法预判对期后损益的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媛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媛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媛媛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推选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15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红英女士、王晓燕女士及陈虞女士,并推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方剑秋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虞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红英女士、王晓燕女士及陈虞女士,并推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推选召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俞锦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俞锦洪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席世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4、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俞锦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俞锦洪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俞锦洪先生的职务调整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席世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俞锦洪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俞锦洪先生辞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俞锦洪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俞锦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席世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席世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席世昌先生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个人简历 席世昌,男,1974年6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上海市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上海星诚艺佳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星易通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至2023年6月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2年2月至2025年7月任上海星家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爱逛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2023年4月任上海家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2024年8月任上海红星美凯龙装修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2024年8月任上海红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上海红星美凯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2025年6月任上海家金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3年4月任海南红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信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西藏远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任海南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任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任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金融官。2016年3月至今任芜湖红星美凯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上海凯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家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银泰(永清)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席世昌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