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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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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483,866.49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784,532.51元。
  公司负责人:黄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37812.SH、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zgdb@gzpo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郑灵棠
  董事会秘书:梁敬
  财务总监:何晟
  独立董事:肖胜方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zgdb@gzpo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锁颍馨
  电话:020-83052510
  邮箱:gzgdb@gzpo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37812.SH、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2: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变更的情形下,同意对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调整至2026年9月30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37812.SH、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351,351,351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每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是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募投项目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3.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7,727.34万元(含利息收入,下同),其中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907233010404)余额为47,123.24万元,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602000519201124611)余额为604.11万元(各专户余额之和与前述合计余额之间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筒仓三期项目”)拟建设总仓容63.8万吨,另外配套购置连续式卸船机及建设提升塔、转接塔、栈桥等设备设施。
  根据筒仓三期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筒仓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入与建设。截至2025年10月30日,筒仓三期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立筒仓输送工艺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已完成安装并进入第三阶段重载调试;大直径筒仓输送工艺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正处于安装过程中。根据项目最新安排,计划于2025年12月完成现场施工,并依次完成现场设备单机空载调试及系统联动空载调试,随后进入重载压仓调试阶段。
  重载压仓为项目投产前的关键质量控制环节,根据设计要求,重载压仓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执行,第一、二阶段分别需至少静止压仓30天,第三阶段需至少静止压仓60天。
  综合考虑重载压仓环节的时间以及调试完成后编制报告、开展竣工验收等后续工作周期,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筒仓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调整至2026年9月30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筒仓三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后续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及各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筒仓三期项目的后续实施,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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