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4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28.99%,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53.21%,主要系本期原材料采购预付金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8.28%,主要系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45.49%,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48.43%,主要系本期海外子公司厂房续租所致;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1.88%,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转至短期借款所致; (7)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97.48%,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及转至短期借款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38.15%,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188.49%,主要系本期海外子公司厂房续租所致; (10)报告期末,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58.61%,主要系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4.61%,主要系本期无债务重组利得所致; (2)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5.75%,主要系本期坏账准备回冲减少所致; (3)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25.11%,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 (4)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0.88%,主要系本期违约金和罚没性收入减少所致; (5)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20.10%,主要系本期诉讼损失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6,230,610.37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6,612,681.70元,主要系公司本期理财较上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8,923,081.67元,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万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爱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万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爱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4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0月30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郝爱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郝爱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简 历 郝爱玲女士:中国国籍,女,1978年7月出生,2000年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历任财务中心科员、科长、经理、总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郝爱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郝爱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郝爱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郝爱玲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