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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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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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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24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13: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此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1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12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如因新增或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标点调整以及交叉索引条款序号的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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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全文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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