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及废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具体如下: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