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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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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企业无形资产模式下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公司将对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系政府及其行政单位,授予公司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收费公路建设,并在建设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并向公众收费的特许经营权,在财务报表中按无形资产列示。目前公司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按其入账价值依照特许经营权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由于收费公路的车流量变化较大,总体为前低后高,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会使成本费用的负担不够合理。
  车流量法主要是指公司对所拥有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使用交通流量法摊销,反映了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摊销成本。根据实际交通流量占管理层预测的收费公路交通总流量的比例,自相关收费公路开始运营时进行相应的摊销计算。车流量法以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量作为摊销基础,该方法的核心是将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的总成本,分摊至每单位标准车流量上,从而关联实际运营活动。该方法专为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设计,优势在于成本匹配性,摊销额随车流量增减而变动,避免固定摊销导致的利润扭曲。风险管理通过预测与实际对比机制,缓冲车流量波动对财务的影响,提升报表可靠性。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将对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经初步测算,若不考虑无形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无形资产摊销约13,061.36万元,预计增加2025年7一12月净利润 13,061.36 万元,预计增加所有者权益13,061.36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对公司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车流量法,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号:2025-07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此之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对外工程承包、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的研发、咨询、检测、监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基础设施投资;资产管理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投资开发;康养服务;水电资源投资开发;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相应删除“监事会”章节及其他章节中所有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及内容,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二)在董事会成员中明确设职工董事1名,进一步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权;
  (三)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四)结合公司党建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司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事项;
  (五)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完善股东会职权,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六)完善内部审计规定。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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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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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号:2025-083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9起案件均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8起为原告(申请人),1起为被告(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合计8.18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亦发生部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新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9起,涉案金额合计8.18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期金额较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近期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9起,合计金额8.18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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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9月18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前期已披露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一)近期结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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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有进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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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措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有关诉讼事项尚未结案或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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