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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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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有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2,83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监事职务,《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同时,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46,604,600股变更为247,759,044股。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8月27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1%,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40.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9.38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39.96元/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2,831,52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累计525,402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3,356,922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3,356,922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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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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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1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服务收费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20万元(不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与立信签订相关聘任合同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277.4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第三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957.3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234.8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8,234.81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归属事宜,公司股本总数由246,604,600股增加至247,759,044股。
  综上,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前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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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下转B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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