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36.25%,主要系收款减少、可转债付息、司法划扣以及物业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增加349.06%,系本期物业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99.56%,系上年末的商业承兑汇票已背书在本期已到期减少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100.00%,系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背书支付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48.41%,主要系租赁办公场地装修按期摊销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增加32.36%,主要系本期计提贷款罚息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33.18%,主要系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8、应付债券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81.20%,主要系本期应付债券转股增加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67.77%,主要系业务量减少所致。 10、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71.97%,主要系业务量减少所致。 11、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3.43%,主要系本期销售业务活动减少所致。 12、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90.13%,主要系研发项目投入降低所致。 13、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71.43%,系本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4、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396.21%,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的损失所致。 1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16.90%,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42.64%,主要系报告期内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 1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269.50%,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7.44%,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注销分公司时清理无需支付的款项产生的收益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13.56%,主要系本期诉讼赔偿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310.70%,主要系本期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83.15%,主要系本期业务活动下降,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及购买商品减少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79.46%,主要系本期物业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91.55%,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及利息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征求债权人意见的通知暨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为尽快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参与中装建设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预重整管理人拟以书面方式征求债权人对于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相关资料预重整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邮寄给各债权人。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经征求债权人意见,有关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如下: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与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2025年10月14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14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应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应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应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上市公司”)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集团品牌形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等影响,切实保护集团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非客观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集团成立舆情管理组,由集团总裁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董事会秘书、集团法务部负责人、集团市场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舆情管理组是集团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集团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集团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及对外发布口径。 第五条 舆情管理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加入相关事业部及职能部门人员,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必要时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集团的舆情监测及常态信息采集职能归属集团市场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舆情管理组。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及执行等相关工作,及时向集团市场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响应、配合、执行舆情管理相关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 (三)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舆情影响降到最低,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了解舆情的具体情况,向舆情管理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遇重大舆情,立即向舆情管理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对策。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发生重大舆情时,市场部负责人应及时向舆情管理组组长报告,舆情管理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1、舆情管理组迅速组织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案; 2、集团市场部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扩大宣传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如引起资本市场关注,证券事务部应加强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财经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的咨询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4、集团市场部可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事实澄清;如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证券事务部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必要时,集团法务部对编造、传播集团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舆情由集团市场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适情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处置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在集团对外口径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个人擅自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集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3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含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董事长庄小红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印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市值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财务会计制度〉的议案》 《财务会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防范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十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3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上述禁止交易时间或发生《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禁止交易事项时,公司应及时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汇报,并告知其禁止交易公司股份期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前述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股份减持计划披露 (一)事前披露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2、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不存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事中披露减持计划进展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三)事后披露减持计划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二十一条 股份增持计划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对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委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或者委员中欠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前述情形系因委员辞职所致,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原则上应不迟于通知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发出日期。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在此情况下,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2人或2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取消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3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下转B6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