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与“或者”统一为“或者”。 2、根据本次修订,同步调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变更公司全称及注册资本等事项最终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