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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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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受2024年底在建工程转固影响,公司本年三季度(1-9月)折旧摊销27,303.26万元,去年同期折旧摊销17,480.29万元,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9,822.97万元;本报告期折旧摊销9,279.68万元,去年同期折旧摊销6,052.88万元,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3226.80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备注1:受2024年底在建工程转固影响,公司本年三季度(1-9月)折旧摊销27,303.26万元,去年同期折旧摊销17,480.29万元,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9,822.97万元;本报告期折旧摊销9,279.68万元,去年同期折旧摊销6,052.88万元,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3226.80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9,997,714 股,占比 0.4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婷婷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婷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婷婷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4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
  一、主要经营情况
  此外,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7项,合计金额 95,671.8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8项,合计金额26,714.46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2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安吉,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蔡建,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伟秋,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蔡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将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2年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时通过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9,997,7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68,966,150股变更为2,358,968,436股,注册资本将由2,368,966,150元变更为2,358,968,436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亳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杭萧”)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亳州杭萧单方增资4,500万元,按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亳州杭萧另一位股东安徽星之堂商贸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认缴出资的优先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杭萧的注册资本将增至24,500万元,其中:本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91.84%;安徽星之堂商贸有限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16%。增资完成后,亳州杭萧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亳州杭萧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目前注册资本20,000万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亳州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3,012.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03.9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872.39万元,净利润为-2,772.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安徽中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亳州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910.4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15.90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50.40万元,净利润为-2,088.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将有效改善亳州杭萧的现金流,有利于亳州杭萧增厚经营资本、拓展业务,符合公司主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杭萧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拟注销股份数量:本次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9,997,7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9,997,71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合特光电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0万元,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不低于5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3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7元/股(含),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 2022年5月17日、2022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和《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997,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回购最高价格4.2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48元/股,回购均价3.6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6,477,557.2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9,997,714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9,997,714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68,966,150股变更为2,358,968,436股,注册资本将由2,368,966,150元变更为2,358,968,436元。具体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股本相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同,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9,997,714股股份变更用途并实施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丹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审议过程合法合规。变更用途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单项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现场集中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00一5:30。
  (三)登记联系方式:
  1.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 杭萧钢构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71-87245217、0571-87246788-6045
  3.联系邮箱:ir@hxss.com.cn
  4. 邮编:310003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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