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文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志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袁斐(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及库存股的影响。
  注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5.81%,主要系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同比减少。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朱文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志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 袁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朱文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志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 袁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0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0月29日会议以现场结合线上的方式举行,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张军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余志良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审议《招商蛇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招商蛇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招商蛇口法律合规事务管理制度》《招商蛇口合规管理制度》和《招商蛇口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拟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优先股数量上限,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至不超过784,050万元(含784,050万元),发行优先股总数相应调减至不超过7,840.50万股,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除前述修改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更。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调整内容:
  (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8,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0万元(含820,000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7,84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050万元(含784,050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万元(含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房地产项目建设。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仅用于与房地产工程建设支出相关的部分,即建安成本,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84,050万元(含784,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房地产项目建设。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仅用于与房地产工程建设支出相关的部分,即建安成本,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方案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九、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今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议案二、议案五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四、议案六至议案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亿元。
  2023年9月2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3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包含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28,190,050.1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累计投入金额差额系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总额所致
  注2: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上海虹桥公馆三期项目、合肥臻和园项目、徐州山水间花园二期项目、合肥滨奥花园项目、南京百家臻园项目等五个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CMSK】2024-109)。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前将上述15.00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周期,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按月度分批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新设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3,000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00%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亿元。2023年9月2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3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包含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28,190,050.1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19,729,04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708,461,007.1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9,942,315.0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6,684,998,053.80元,2025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244,944,261.25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1,516,929,349.4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周期,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期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相应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进行实施。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安排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招商蛇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招商蛇口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2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8,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0万元(含820,000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7,84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050万元(含784,050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0万元(含8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房地产项目建设。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仅用于与房地产工程建设支出相关的部分,即建安成本,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84,050万元(含784,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房地产项目建设。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仅用于与房地产工程建设支出相关的部分,即建安成本,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存在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文件。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条之第一款的规定,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优先股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单位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公司根据上述对预案的修改,同步修订了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公告的对应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尚待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1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做出了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假设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数量为7,840.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4,050万元(含人民币784,05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2024年度)分别按照-5%、0%和5%测算。
  本利润假设仅作示意性分析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净利润的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于2025年下半年完成(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本次发行注册后实际完成的时间为准。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但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做以下测算时,假设本次优先股在2025年初即已存续,并在2025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3.0%(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9,060,836,17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优先股在2025年初即已存续的假设和股息率水平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生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完成时间和股息率为准。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84,050万元(含人民币784,05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如下:
  1、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中央企业下属上市公司与房地产行业头部企业,基于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满足广大居民的“好房子”需求、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回报等方面的责任与担当,需持续维持适宜的高质量项目开发规模、为市场提供有效供给,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货币资金流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基础。
  2、调整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7.91%、67.34%、66.67%和67.86%。房地产行业正从传统“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三高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转变,在探索、落地租售并举等新发展模式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充实权益资本,平衡安全与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通过补充权益资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有力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所以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减少,从而导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实施后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但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同意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本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109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