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俊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俊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俊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任开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3)。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拟分别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镇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镇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为天镇公司、集贤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天镇公司、集贤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公司子公司中船风电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根据资产评估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显示,天镇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3,597.94万元、集贤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32,488.01万元。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挂牌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镇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交易标的为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持有的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该等股权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天镇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8日,集贤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6日,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 (2)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 本次交易前,转让方中船风电分别持有天镇公司、集贤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船风电将不再持有天镇公司、集贤公司股权。天镇公司、集贤公司均不是中国境内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是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天镇公司、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其中,股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债权价格以债权债务确认日(正式挂牌前)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成交结果为准。 (二)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 2.评估结论 中船风电就本次交易事项已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天镇公司、集贤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结论为: 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597.94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12,746.75万元增值851.19万元,增值率为6.68%。 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488.01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26,000万元增值6,488.01万元,增值率为24.95%。 3.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有关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 4.评估基准日至公告日期间,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是根据产权交易所制定的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最终以产权交易所披露信息为准。 五、出售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天镇公司、集贤公司股权是按照“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通过出售成熟风电场产品,回笼前期投入资金,提升运营质量,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根据测算,若上述风电场产品成功完成转让,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