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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5,57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8%,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未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2024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报告期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0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05元/股、最低价格为4.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017,340.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腾会计机构负责人:瞿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腾会计机构负责人:瞿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腾会计机构负责人:瞿瑞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主营业务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4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2024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2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3,107,141股变更为1,792,764,6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93,107,141元减少为1,792,764,6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394-4298666 5、联系邮箱:lhg@mylotushealth.com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发出,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名,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180.75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名,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80.7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关联董事李斌、郭剑、梅申林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2024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关联董事李斌、郭剑、梅申林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行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180.75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名,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80.7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离职、1名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8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2025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的行权期限及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2025年9月2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为自2025年10月2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1、《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挂钩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营业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营业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两个档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得分,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挂钩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营业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营业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及触发值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两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得分,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2024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说明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2,646,440,493.77元,对比2022年增长率为56.7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3年9月25日 2、行权数量:180.75万份 3、授予人数:61人 4、行权价格:3.38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2025年9月2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 2、解除限售数量:180.75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6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5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5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大于60分;2名激励对象退休,董事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行权条件/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行权条件/解除限售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80.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对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8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4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44.25万份,其中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14.25万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30万份。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25万股,其中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5万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2024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离职、1名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5、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44.25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25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3,107,141股变更为1,792,764,6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就2023年激励计划而言,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2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就2024年激励计划而言,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型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对公司本月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算力服务器及相关设备采购、到货情况 ■ 二、算力服务器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 三、软件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根据莲花紫星、新疆莲花紫星、紫星探索前期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及软件服务合同,本月回款共计340.02万元。 四、开展算力业务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 称:莲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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