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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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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石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扩大了公司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形成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和成本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2、“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4月30日起开始生效。
  3、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因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8.12元/股向下修正为7.5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元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元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新能源板块主要产品价格在底部区间运行,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新材料、新能源板块相关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66.53万元。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466.5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1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在对各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8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川”)和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经营发展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1、南通百川
  南通百川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南通百川10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南通百川9.62亿元的债权向南通百川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百川的注册资本将由12亿元变更为21.62亿元,南通百川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南通百川100%的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2、宁夏百川新材料
  宁夏百川新材料是南通百川的子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持有宁夏百川新材料76.47%股权。南通百川拟将所持宁夏百川新材料18亿元的债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宁夏国投新型材料产业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号投资基金”)就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17亿元变更为35亿元,子公司南通百川持有宁夏百川新材料88.57%股权,宁夏百川新材料仍是南通百川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仍是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南通百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986239190
  名称: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国强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9日
  营业期限:2007年02月09日至2027年02月08日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百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南通百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夏百川新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7D73
  名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圣平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住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经五路西侧、明月路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宁夏百川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宁夏百川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南通百川和宁夏百川新材料经营发展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将所持南通百川9.62亿元的债权向南通百川进行增资,南通百川拟将所持宁夏百川新材料18亿元的债权向宁夏百川新材料进行增资,陆号投资基金就宁夏百川新材料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优化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结构,可满足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增强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的资本实力。
  本次增资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对南通百川、宁夏百川新材料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方式降低经营风险。
  五、其他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9:00一11:0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11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 真:0510-86013255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 编:214422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
  ■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郑渊博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转让方郑铁江先生与受让方郑渊博先生系父子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的通知,郑铁江先生于2025年10月30日与郑渊博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郑铁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郑渊博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转让价格为6.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2,100,000元。转让方郑铁江先生与受让方郑渊博先生系父子关系。
  本次交易如最终能顺利实施,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
  ■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郑铁江先生与受让方郑渊博先生系父子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郑铁江
  身份证号:3202191964********
  受让方:郑渊博
  身份证号:3202191986********
  上述协议签署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第一条 股票转让
  1.1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百川股份部分股票部分转让给受让方,总转让股票数量为3,250,000股,占百川股份的股份总数的0.5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
  1.2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受让方根据受让后的持有股份比例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股票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过户及转让款支付
  2.1交易双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非交易过户规则进行股票过户及转让款支付。股票转让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8元,转让总额为22100000元。
  2.2因标的股票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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