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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谷澍、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王志恒及财会机构负责人王剑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本行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以上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未超过30%。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汇金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股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前10名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 注: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223.23亿元,同比增长3.28%。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65%,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7%,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9元,同比增加0.03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508.76亿元,同比增长1.97%。利息净收入4,273.08亿元,同比下降2.40%。净利息收益率为1.3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8.77亿元,同比增长13.34%。业务及管理费1,605.11亿元,同比增长2.66%;成本收入比29.14%,同比上升0.20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1,274.03亿元,同比减少36.43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481,354.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972.94亿元,增长11.33%。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69,875.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13.87亿元,增长8.36%。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155,529.49亿元,个人贷款93,333.07亿元,票据贴现16,481.33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3,923.78亿元。金融投资153,24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55.60亿元,增长10.65%。 总负债449,60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193.56亿元,增长12.01%。吸收存款320,678.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24.66亿元,增长5.82%。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82,786.36亿元,活期存款125,568.39亿元,其他存款7,486.22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104,317.32亿元,个人存款204,037.43亿元,其他存款7,486.22亿元。 股东权益31,752.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9.38亿元,增长2.52%。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4,300.00亿元,资本公积1,734.13亿元,盈余公积3,022.71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703.56亿元,其他综合收益672.43亿元,未分配利润12,752.36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3,414.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39亿元;不良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5.08%,比上年末下降4.53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8,966.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16.67亿元,增长10.57%。县域吸收存款141,003.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70.56亿元,增长7.20%。 其他资料 截至2025年9月30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78%、12.92%、11.16%。2025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30.25%。 有关资本充足率以及流动性覆盖率详情,请参见在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发布的《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二)本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7月、9月,本行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600亿元、人民币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2025年8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2025年8月,本行赎回人民币35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25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439.23亿元(含税)。 2025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按照每10股人民币1.195元(含税)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合计人民币418.23亿元(含税)。该方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如获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25年12月12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A 股股息预计将于2025年12月15日支付,H 股股息预计将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支付。若上述日期有任何变动,本行将另行公告。 2025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一期2024-2025年度股息发放事宜。本行将于2025年11月5日向截至2025年11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1(证券代码36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12%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1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48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见附录。 六、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谷澍董事长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王志恒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王志恒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提名汪昌云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 汪昌云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汪昌云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汪昌云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汪昌云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一。 六、提名张奇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 张奇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张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并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张奇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奇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七、提名张洪武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洪武先生的委任须经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计算。 张洪武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八、调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刘洪先生担任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 刘洪先生在相关专委会的任职,自其董事任职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 九、提请召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拟于2025年11月28日(周五) 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汪昌云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二:张奇先生简历 附件三:张洪武先生简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汪昌云先生简历 汪昌云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22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 汪昌云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汪昌云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汪昌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昌云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二: 张奇先生简历 张奇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一处、综合处主任科员,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一部董事总经理职务。 张奇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附件三: 张洪武先生简历 张洪武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级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正厅长级),财政部办公厅巡视员,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划财务局局长,财政部农业司巡视员,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一级巡视员。 张洪武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88证券简称:农业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债券通)发行完毕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10月28日簿记建档,于2025年10月30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27%,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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