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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61,450,726股,持有比例2.99%,根据相关规定不作为股东在本表中列示。 2、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宜投资”)计划自2025年1月1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截至2025年10月30日,和宜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9,354,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05,033,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董红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海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董红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海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董红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海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该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姜慧女士,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超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志超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志超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女士,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影响其执业的诚信记录,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登辉 联系电话:400-869-6888转601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将其资产丁烷低温罐以及丁烷长输管线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兴业金融租赁融资人民币20,000万元,每笔租赁物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均为36个月。同时,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兴业金融租赁对滨华新材料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华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6、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拟开展项目建设存在融资需求,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06,965.2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3,171.42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5%和35.4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公司环氧丙烷、烧碱、丙烯等部分产品存在内部自用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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