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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出席董事16名。 (三)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郝成、副行长及首席财务官刘彦、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卢健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全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特色化经营优势,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FTP减点优惠、重点项目资本收费优惠等专项支持措施,推动全行科技、绿色、普惠、中长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稳健增长。科技金融方面,持续健全“1+16+100”科技金融专业化专营化组织体系,打造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的“五强”特色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方面,持续推进体系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建立健全“以绿色贷款为主+各类绿色金融特色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的绿色金融产品谱系。普惠金融方面,深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类、担保类、抵押类等“3+1+N”系列线上化产品,不断提升普惠线上化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能力。养老金融方面,推出“和光颐享”品牌,打造“金融+医养康旅”综合服务与“银保养”协同服务两大特色,持续扩容增设“养老金融服务中心”,积极落实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相关政策,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末,累计提供养老金融产品900余只,养老金融专区累计服务客户288.20万人次。数字金融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推动重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重点发力支付缴费类场景与融资类场景建设。通过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二是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综合经营效益。资产方面,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赛道,强化行业研究,细化营销范式,提升特色化、专业化竞争优势。负债方面,坚持动态的量价平衡策略,对公存款深化综合经营,拓展客户高频交易场景,强化公私联动推进代发业务发展,不断增强批量拓客与源头资金导入能力;零售存款着力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以结构调优促质量提升,多措并举推进存款“量价效”高质量发展。 三是夯实客户基础,持续深化客群综合经营。公司客群经营方面,践行“分群、分层、分级”经营理念,针对战略客群、潜力客群、基础客群,匹配差异化营销策略;零售客群经营方面,加强公私联动批量拓客与业务协同经营,升级分层客户经营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加强数字化工具赋能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质效。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培育经营特色。打造“阳光科创”科技金融业务,聚焦重点赛道、深耕场景综合服务,提供“股、贷、债、托、私”全周期产品体系。大力发展“阳光财富”业务,立足“阳光理财”与“阳光金选”两大品系,发行养老、普惠、绿色科创等主题理财产品,创新推出“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报告期末,理财产品管理规模1.89万亿元。持续保持“云缴费”行业领先优势,着力建设数字化金融场景平台,打造“薪悦通”等特色产品。优化“阳光交银”生态化综合金融服务,构建“阳光交易+”综合服务体系,整合打造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满足企业资金管理数字化转型及经营场景结算需求。报告期末,供应链客户19,928户。推进“阳光投行”业务发展,践行“商投私一体化”策略,提升综合融资服务能力,前三季度债券承销3,165.41亿元,发放并购贷款239.25亿元。大力发展“阳光金市”业务,坚持“稳配置、活交易、增代客、强风控”发展主线,做优做强投资基本盘,激发市场交易活力。通过着力发展特色业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5.50万亿元,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3.15万亿元,同业金融交易额(GMV)2.63万亿元。 五是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控。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深化授信行业研究,积极赋能业务发展。持续强化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推进预警强制应对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和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推进特殊资产经营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转型,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六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强化数字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建设数字化管理新范式,运用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力,系统部署人工智能创新运用,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效能。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本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8.07亿元(含税)、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含税)。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2.本行已公开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登录本行网站查询。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2025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2,177.1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2%,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40,269.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7%;负债总额66,128.5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83%,其中,存款余额41,846.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9%。 1-9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372.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0%。实现营业收入942.7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4%,其中,利息净收入688.8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55.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3%,比上年同期下降0.83个百分点。 1-9月,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472.9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7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64.0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1%;信用减值损失支出188.3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1%。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07.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亿元;不良贷款率1.26%,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8.92%,比上年末下降11.67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65%,一级资本充足率11.7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5%,均符合监管要求;杠杆率7.20%,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扎实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服务民营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落实国家增量政策,前中后台充分协同,强担当、增投放、提质效,持续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贷款等项目落地。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分群、分层、分级”经营理念,搭建客户“活性”和“五主”评价体系(主授信、主结算、主现金管理、主代发、主生态),拓展对客户收付结算、FPA、供应链、现金管理、跨境结算、机构专户、收单缴费、代发等高频交易场景的服务,全面提升客户综合经营质效。围绕客户多元化需求,通过基础信贷、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多产品驱动,打造“商投私一体化”竞争优势,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坚持服务与产品创新,依托普惠线上化和供应链专班,聚焦重点领域,深耕场景经营服务,推动公司金融业务提质增效。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数字化零售银行,深化“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核心策略,加强公私联动批量拓客与业务协同经营,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质效。推进负债端“量价效”协同高质量发展,深化存款综合经营,着力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实现规模增长、成本改善。落实资产端金融惠民利民举措,积极发挥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挖掘信用卡业务区域经营潜力,强化客户生命周期精细化运营,提升数字化风控能力,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进一步打造“阳光财富”特色品牌,立足“阳光理财”与“阳光金选”两大品系,丰富全品类产品货架,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创新推出“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产品规模实现较快增长。云缴费持续巩固中国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围绕重点民生、政务领域,加快缴费项目向县、乡(村)纵深拓展,打造具有光大特色的“生活+金融”普惠便民生态,助力数字金融、普惠金融发展;加强“物流通”“安居通”“光大购精彩”等特色场景经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持续加强宏观形势和政策研判,强化对债券组合的前瞻性、灵活性管理,以“稳配置、活交易、增代客、强风控”为发展主线,充分发挥投资交易特长,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投资交易业务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同业客户综合经营,加快分层分群的同业客群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同业负债成本;坚持“数字化+生态链”战略,推进同业业务数字化转型,扩大同业朋友圈,深化合作、协同发展,提升经营质效。以“阳光理财”财富管理为核心,持续优化七彩阳光产品体系,丰富“固收+”产品矩阵,持续探索适配的投研机制,提升多资产多策略投资能力;动态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全量资产全天候风险监控机制,迭代绩效归因体系,持续保持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成效。发挥托管平台作用,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做大托管规模,做响“光大托管”品牌;积极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标多只产业基金托管项目,持续推进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等重点产品发展,以优质服务助力养老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科技赋能,提升托管运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四、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户、股、% ■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820,0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90,980,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2,886,905,0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1,083,884,966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6.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前5年票面利率2.29%,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 为充分发挥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光大集团拟增持本行A股股份。截至2025年9月11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13,97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2%,增持金额51,660,999元。相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详见本行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续) 202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续) 2025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10月30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自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自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续) 自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续)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张铭文、李巍、李引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3名,曲亮、朱文辉、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曲亮董事书面委托郝成董事,朱文辉、姚威董事均书面委托刘世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5年A股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第三季度报告亦登载于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5年H股第三季度报告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铭文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铭文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六、七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八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九、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股权董事即为非执行董事。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关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本行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其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投资者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本行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格式见附件2)。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原件和/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一一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以专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按照股权董事候选人选举、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某议案组下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此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对某议案组候选人,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时,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其在议案5.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600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6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本行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4、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5、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6、为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951.17亿元,总负债2,251.27亿元,净资产699.90亿元。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68.85亿港元,总负债431.41亿港元,净资产337.44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配套电力生产。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总资产9.79亿元,总负债3.94亿元,净资产5.85亿元。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25.73亿元,总负债3.22亿元,净资产22.51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13.60亿元,总负债3.51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6.94亿元,总负债2.22亿元,净资产14.72亿元。 光大中心于1996年3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中心为物业持有公司,主要收入为持有物业的营运租金收入。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中心总资产105.11亿港元,总负债33.18亿港元,净资产71.93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本行与光大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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