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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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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备注:前10名股东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226,8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98%。按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000,000.00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上述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8%。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被司法拍卖的公司16,093,618股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完成过户手续。报告期末,大通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2,638,910股,其中:22,636,7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累计被冻结股份合计22,638,910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合计303,559,6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40.88%,其中冻结情况: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5,268,910股,其中:司法冻结2,210股(解冻日2026年10月8日)、司法再冻结5,266,700股(解冻日2026年10月8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司法再冻结632,552股,其中:冻结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16日)、21,042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0日)、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1日)、209,213股(解冻日2026年12月5日)、211,881股(解冻日2026年12月6日);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6,127,147股,其中:16,012,773股(解冻日2027年11月28日)、46,666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2日)、67,708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9日);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610,301股,其中:610,301股(解冻日2027年8月20日)。扣除重复统计,天津大通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共计22,638,91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于2025年10月28日与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芯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诺信芯材转让公司股份106,2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9.41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诺信芯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孙维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方诺信芯材在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批准或核准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提起诉讼,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1)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触发公司与高戈、艾雪、郝梦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原股东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回购公司持有的盛能燃气剩余股权,公司仅收到高戈支付的股权款2,060万元。公司于2025年5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14,95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判令高戈以其质押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权以及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于2025年5月提起诉讼保全,法院于7月初步冻结了三被告银行账户,截止披露日仍在进一步推进诉讼保全工作。高戈于2025年6月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于8月裁定驳回高戈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2)2025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广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液化天然气预付款余额本金人民币2,420万元以及以同期LPR为计算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1-09月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1-09月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6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部分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确认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2025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先行审议,全体委员及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6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68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3、以上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9:15一11:45,14:15一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
  (1)信函(快件)、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17:15。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德龙汇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指定邮箱:sz00059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龙汇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登记)
  联系电话:(028)68539558(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詹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德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德龙汇能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67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及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方案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6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有关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如下: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应收账款均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221.7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67.81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53.97万元。主要是:2025年9月,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广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骏”)退还液化天然气预付款余额本金人民币2,420万元以及以同期LPR为计算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59)。2025年10月,旌能燃气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实际保全金额严重不及预期。考虑到有关诉讼及执行相关事项面临较长的周期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广东广骏)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420万元,其中本期计提1,936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221.78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于2025年前三季度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计提2025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本次对于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69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德龙汇能,证券代码:00059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0.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于2025年10月28日与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芯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诺信芯材转让公司股份106,2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9.41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诺信芯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孙维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方诺信芯材在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批准或核准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相关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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