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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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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雷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思榆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娅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雷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思榆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娅群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生,独立董事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石安琴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雷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事项,新增为公司下属子公司SOCIETE JUSHEN GUINEE SARLU(以下简称“炬申几内亚”),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等(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同时,担保预计额度由不超过14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47亿元,相关担保事项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本次对外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担保决议的有效期,则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1月17日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该次股东会审议下列议案:
  1.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0 《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与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下限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和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中心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内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并更新预测数据,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3、公司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财务中心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董事会秘书、内审部及证券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5、公司内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2、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
  3、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公司财务中心应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内审部。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公司外汇套期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五条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预警,并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第七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第二十七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公司外币使用规模不断增长。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现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由于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或其他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几内亚法郎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外汇互换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外汇衍生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四)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五)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六)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六、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交易品种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满足业务开展的需求,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事项,新增为公司下属子公司SOCIETE JUSHEN GUINEE SARLU(以下简称“炬申几内亚”),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等(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同时,担保预计额度由不超过14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47亿元,相关担保事项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担保决议的有效期,则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股东会批准。
  二、担保额度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调整担保预计金额后,公司为下属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不超过147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约人民币67.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5.0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2、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由于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几内亚法郎或其他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3、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与管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外汇衍生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交易品种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黎永键,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晨,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需经股东会批准。为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考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判,并结合其在2024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3.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洲全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传真:0757-85130720
  邮箱:jsgfzq@jushen.co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
  邮政编码:528216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1月14日17:00之前采用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或公司电子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2”,投票简称为“炬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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