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大宗气体占比44.55%、特种气体占比33.07%、现场制气及租金占比13.47%、燃气占比8.91%。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及金宏气体(淄博)有限公司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就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签署了《供气合同之变更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建设一套23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变更为“建设一套50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 合同金额:根据《供气合同之变更协议》测算,约为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供气期限自供气启动日起二十(20)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根据变更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新建一套50000Nm3/h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正式启动工程建设后不超过15个月投产供气,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日常经营合同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睿霖高分子”)签订了《供气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通过新建1套23000Nm3/h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一一氧气和氮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18.6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日常经营合同进展情况 上述合同签订后,上海金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成立金宏气体(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金宏”)作为项目公司。因客户山东睿霖高分子的用气需求发生调整,上海金宏、淄博金宏于2025年10月30日与山东睿霖高分子签订了《供气合同之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建设一套23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变更为“建设一套50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经测算,合同总金额由原先的18.6亿元(不含税)变更为40亿元(不含税)。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原合同中规定“乙方(即上海金宏)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法人实体(项目公司),双方同意,在该法人实体成立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转让给该法人实体履行。”现项目公司淄博金宏已成立,因而变更协议由上海金宏、淄博金宏与山东睿霖高分子签署; (二)合同金额:根据变更协议测算,约为人民币40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支付; (四)履行地点:合同对方项目附近,新建的空分装置所在的使用围墙界定的整个区域; (五)履行期限:供气期限自供气启动日起二十(20)年; (六)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七)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八)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提出争议之日起30天内协商不果,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客户需求变化后的调整,若顺利履行,不会对当期业绩带来贡献,但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进一步的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 (二)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 (二)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