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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下半年,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完成从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购入化工品供应链相关企业股权的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对2024年第三季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同期数进行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1:2025年前三季度处置收益主要为处置“新宁洋”“远富湖”等,合计约1.9亿元。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5年前三季度,国际油轮市场上行周期持续,但运价波动较为显著,总体呈“前低后高、震荡上行”的走势。其中,原油轮整体表现优于成品油轮,VLCC运价表现最为突出。根据波罗的海交易所数据,2025年1-9月,VLCC TD3C航线(中东-中国)市场平均日收益为42,918美元/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6.5%;受去年一季度地缘因素推高成品油轮运价影响,2025年1-9月份中小船平均运价水平低于去年同期,LR2 TC1航线(中东-日本)市场平均日收益为29,506美元/天,较去年同期下降约37.4%。 2025年第一季度,在美国制裁力度趋严的背景下,合规船东信心提升,推动VLCC运价阶段性走强;第二、第三季度,OPEC开始超预期增产,叠加伊以冲突爆发刺激风险溢价抬升,VLCC运价出现多轮脉冲式上涨。9月开始,中东区域货盘增长,伴随石油跨区套利窗口打开,运输需求显著提升,VLCC运价在基本面的推动下迅速上涨。9月单月VLCC TD3C航线(中东-中国)市场平均日收益为76,197美元/天,提振了油运企业四季度财务效益预期。 2025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下同)27.2亿元,同比去年降幅21.2%,降幅进一步收窄。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亿元,比去年第三季度增长4.4%。从业务板块情况看: 本集团2025年1-9月份油轮运力投入665,599万吨天,同比增加12.8%;运输量(不含期租)13,888万吨,同比增加10.1%;运输周转量(不含期租)4,942亿吨海里,同比增加14.3%。油轮板块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7.4亿元,同比下降4.9%;累计发生营业成本119.3亿元,同比上升6.3%;累计实现的油轮运输毛利28.1亿元中,外贸油运业务毛利17.9亿元,占比约64%;内贸油运业务实现毛利人民币10.2亿元,占比约36%。 本集团LPG运输业务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运输毛利0.5亿元,化学品运输业务累计实现运输毛利0.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22.5%,以及减少5.2%。 本集团LNG运输业务板块2025年1-9月累计贡献归母净利润6.74亿元,同比基本持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6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以二手船转让方式处置“千池”轮等四艘船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所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以二手船转让方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适时将“千池”轮、“秋池”轮、“偉池”轮及“業池”轮对外处置;同意在完成上述4艘船舶处置后,适时清算关闭所在的境外单船公司。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海能购置1艘二手LPG兼容液氨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购置1艘由独立第三方持有的二手LPG兼容液氨内贸船舶。船舶购置合同价格不高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66亿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所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修订并执行《所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6艘VLCC新造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发”)开展6艘VLCC新造船长期租赁产融合作项目。具体如下: 1. 由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发展有限公司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署光租合同; 2. 采用经营性光租形式租入六艘超大型油轮(VLCC),租期自交付日起计算最长为240个月±90天。六艘VLCC的租金结构采用三艘船舶“固定光租租金”与三艘船舶“保底+分成租金”结合的模式。 3. 六艘VLCC的平均固定日租金为人民币134,871元/艘(不含税);其中三艘VLCC以“保底+分成”方式计算实际租金,每日分成租金与波罗的海交易所公布的中东至中国航线(TD3C)TCE挂钩,即该三艘VLCC年分成租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 根据内部测算及评估,该项目经济可行、风险可控,有助于拓展公司运力发展路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租六艘VLCC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6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租六艘VLCC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寰宇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拟与海南中远海发(本公司关联人中远海发全资子公司)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署光租合同,光租租入六艘VLCC,租期自交付日起计算最长为240个月±90天。六艘VLCC的平均固定日租金为人民币134,871元/艘(不含税);其中三艘VLCC以“保底+分成”方式计算实际租金,每日分成租金与波交所公布的TD3C-TCE挂钩,该三艘VLCC年分成租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5.98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全资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寰宇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计划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发”)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中远海发”)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署光租合同,拟采用经营性光租形式租入六艘超大型油轮(VLCC)(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租期自交付日起计算最长为240个月±90天。 六艘VLCC的租金结构采用三艘船舶“固定光租租金”与三艘船舶“保底+分成租金”结合的模式。具体租金安排如下: 1.六艘船舶的平均固定日租金为人民币134,871元/艘(不含税); 2.三艘船舶按“保底+分成租金”计算的租金中,分成部分(即浮动租金)与波罗的海交易所(简称“波交所”)公布的中东至中国航线(TD3C)TCE挂钩,若TD3C-TCE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则日租金为保底日租金;若TD3C-TCE高于双方约定的基准,超出部分按照50:50分成。分成租金按日进行计算,如遇节假日按上一个工作日TD3C-TCE取值。 (注:根据TD3C-TCE自2017年以来的实际表现及公司对未来20年的市场预期,三艘船舶合计年分成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落实公司运力发展规划,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为服务国家能源运输安全战略,落实油轮船队发展规划,本集团坚持以自主建造和长期租入相结合的方式稳步调整VLCC船舶运力结构,增强VLCC运力自主可控能力,有助于本集团保持在油轮运输板块的运力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能源供应链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2.创新产融合作模式,优化资金结构与现金流管理 本次交易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内部产融合作的重要举措,采用经营性光租方式,将有效控制船舶投资节奏、均衡大额资本开支进度。该安排以长期、稳定的租金支出替代一次性购船投入,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结构、增强财务弹性,提升本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3.构建均衡租金机制,增强船舶经营韧性 本次交易采用三艘“固定光租租金”与三艘“保底+分成租金”相结合的租金模式,既可在市场上行周期中获取收益空间,亦可在市场下行阶段控制租金成本,平抑周期性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项目整体经营稳健性与收益可预测性。 4.落实船舶管理自主战略,构建绿色智能竞争力 本次租入的VLCC船舶具备绿色、节能、智能及LNG/甲醇燃料READY等先进技术特征,有助于本集团提升船队长期运营效率与市场应变能力。同时,对经营性光租船舶按照本集团船舶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使之符合油轮安全管理的高标准与严要求,将增强本集团对整个油轮船队船舶管理的自主可控性,助推船舶管理综合能力提升。 此外,本次经营性光租船舶项目采用了询价、比价和谈判等环节。对于涉及的船价、交船期及租金等核心商业条款,均经交易双方参考新造船市场价格、船舶规格、交付时间及同期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公平协商确定。相关租赁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市场条件,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6艘VLCC新造船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寰宇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拟与海南中远海发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作为出租人)签署的经营性船舶光租合同,需在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及备案程序,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公司及中远海发的直接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均为中远海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远海发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中远海发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中远海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远海发是中远海运集团所属航运产融运营平台,船舶租赁业务船队运力规模位居国内市场前列,具备丰富的船舶租赁业务经验和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类别:船舶经营性光船租赁 2.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为船舶的经营性使用权,不涉及船舶所有权的转移。租赁船舶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船东),权属清晰。据出租人确认,该等船舶在交付承租方前不存在针对本次光租使用的限制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亦不涉及与本次租赁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公司获得船舶使用权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本次光租的船舶均为新建船舶,尚未投入运营,故不存在已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情况。六艘船舶将于2027年4月30日至2028年11月30日陆续交付,交付后即由本集团负责运营。 4.六艘VLCC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的核查,而中远海发、海南中远海发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交易标的为通过经营性租赁方式获得船舶使用权。海南中远海发拟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新船订单,六艘船舶的造价为人民币50.868亿元(不含税)。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租金采用三艘“固定光租租金”与三艘“保底+分成租金”相结合的租金模式(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按照询比价和谈判等方式确定出租人;根据船舶建造价格、船舶技术规格、交付日期等核心商业因素,参考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提供的现行市场租金报价水平,经交易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最终租金定价模式、租金水平和核心条款。整体租赁条件不逊于独立第三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出租人:海南中远海发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 承租人:寰宇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 租赁标的:六艘VLCC (二)合同价格 六艘VLCC的租金结构采用三艘船舶“固定光租租金”与三艘船舶“保底+分成租金”结合的模式。具体租金安排如下: 1. 六艘船舶的平均固定日租金为人民币134,871元/艘(不含税); 2. 其中三艘船舶“保底+分成租金”模式的分成部分,与波交所公布的TD3C-TCE挂钩,若TD3C-TCE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则日租金为保底日租金;若TD3C-TCE高于双方约定的基准,超出部分按照50:50分成。 计算公式为:日租金=保底日租金+TD3C-TCE*3.5325-92,198.25。分成租金按日进行计算,如遇节假日按上一个工作日TD3C-TCE取值。 (三)租赁安排及期限 租期自每艘船舶交付日起计算最长为240个月±90天,±90天为租家选择权;六艘按交付先后顺序,于2027年4月30日至2028年11月30日之间陆续交船。 每艘船舶租赁期届满后,寰宇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境外子公司)应将船舶归还海南中远海发(或中远海发指定的其他子公司)。 (四)合同的生效 本经营性船舶光租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生效: 1. 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及备案程序; 2. 经非关联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上批准。 若因上述条件无法完成,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落实本集团油轮运力发展规划的关键举措,通过中远海运集团内部产融协同的创新模式,以光租租赁方式增强优质运力获取和控制能力。此举不仅有助于巩固本集团油轮船队的市场领先地位,还能强化本集团对租赁船舶的自主管理,有效均衡船舶投资的资金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采用经营性租赁模式,将有效控制船舶投资节奏、均衡大额资本开支进度。该安排以长期、稳定的租金支出替代一次性购船投入,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结构、增强财务弹性,提升本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经测算,本次光租租赁执行后,对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和经营现金流影响处于合理可控范围,项目具备良好的经营收益。 本次经营性光租租入的六艘VLCC船舶将直接增强公司核心船队的运营能力和收入潜力。“固定租金与保底分成”相结合的租金结构,有助于公司在市场波动中锁定基础成本、平滑周期波动、增强经营韧性。从长期来看,新增运力将为公司贡献稳定的营业收入,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有积极影响。 (三)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因履行与出租人签署的经营性船舶光租合同,将在租期内持续支付船舶租金,从而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规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要求,依法履行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允性与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0月23日,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6艘VLCC新造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6艘VLCC新造船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为1次(下列关联交易第3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98亿元。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远海运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均已经履行公司决策程序,进展情况如下: 1. 2025年1月25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10月24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中远海运集团完成认购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47,222,222股,认购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0.00亿元。 2. 2025年2月15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联交易公告-新建六艘油轮》,本公司在中远海运集团下属船厂建造6艘油轮,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34.96亿元,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92亿元。 3.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收购上海中远海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计划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上海中远海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拟为人民币5.9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关联交易均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涉及资产未发生减值。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光租六艘VLCC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船舶光租合同》。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6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建荣先生的辞呈,陈建荣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原因,自愿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建荣先生的辞任自其各自的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建荣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并已按公司规定妥善做好交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陈建荣先生已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陈建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6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至1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energy@coscoshipp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晚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执行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 独立董事:李润生先生 总会计师:田超先生 董事会秘书:倪艺丹女士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徐寅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6日(星期四)至11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energy@coscoshipp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袁桢豪 电话:021-65967678 邮箱:ir.energy@coscoshipp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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