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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25,545,058股,占比0.95%。报告期,该股东持股未变动。该账户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资产处置事宜进展情况 因城市规划调整及产业布局优化等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和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同意向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出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白塔头村的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部分设备等相关资产。本次交易总金额为89,352.82万元。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2023年6月,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房产等有关资产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交易协议”)关于付款条款的相关约定,绍兴旗滨、浙江节能收到了资产交易协议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的总收购款的50%,即44,676.41万元。 2023年11月,绍兴旗滨新厂区生产线按计划点火,2024年2月进入商业化运营。2023年12月,绍兴旗滨老厂区生产线在新厂区项目建成后按计划关停,新、老厂区生产线产能转移及产线、产能接替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了平稳过渡;浙江节能的玻璃深加工设备于2024年6月完成搬迁。 2024年,按照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绍兴旗滨、浙江节能收到了本次资产处置的部分进度款,金额为17,700万元,占交易总额的19.81%。至此,本次交易绍兴旗滨、浙江节能累计收款金额为62,376.41万元,占交易总额的69.81%。 2025年2月21日,绍兴旗滨、浙江节能与城发集团共同签署了《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陶堰厂区资产交割完成确认书》,完成了本次交易所有资产的正式交接手续,且同步提交了土壤检测合格报告。为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资产交易协议约定,结合资产交易实际进展情况,公司2025年已对本次交易的处置收入、成本、费用等支出予以确认,并相应核算了资产处置收益。经核算,本次交易增加公司2025年净利润4.42亿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2025年一季度,绍兴旗滨、浙江节能收到交易进度款18,041.13万元,累计收款80,417.54万元,占本次交易款总额的90%,剩余待收款为8,935.28万元。 2025年5月28日,绍兴旗滨收到交易进度款3,900万元,累计收款84,317.54万元,占本次交易款总额的94.36%,剩余待收款为5,035.28万元。 2025年8月21日,绍兴旗滨、浙江节能收到了交易全部剩余款项5,035.28万元。本次交易的全部款项89,352.82万元已足额收到,交易的所有流程均已全部完成。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2日、2023年6月22日、2023年7月6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2022-144、2023-066、2023-077、2025-016、2025-079)。 2、股份回购及实施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1,100万股(含)且不超过2,200万股(含),最终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间的具体实施结果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5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3、事业合伙人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1)事业合伙人计划。经考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达成设定的长期发展目标(2022-2024年)考核条件,长期权益份额(第二批次权益份额)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份额归属为0。考核前,1名事业合伙人离职,已不符合事业合伙人资格,其持有的全部份额(26.655万份)权益取消;纳入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发展目标考核的事业合伙人人数为50人,持有长期权益份额数量合计5,458.880万份,经考核,因长期权益份额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的全部长期权益份额权益均取消。上述被取消的份额由事业合伙人计划无偿收回,并由俞其兵先生享有。最终,事业合伙人剩余的全部权益份额数量为2,076.785万份(均为中期权益)。 (2)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授权,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4,922,64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87%,其中2025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为2,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截至报告期末,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已实施完毕,持股计划已终止,相关账户已完成注销。 (3)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授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555,98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41%,其中2025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为4,10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截至报告期末,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已实施完毕,持股计划已终止,相关账户已完成注销。 4、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1)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连续1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24元/股),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6.12元/股向下修正为5.43元/股,修正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可转换债券转股进展情况。报告期,共有18,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3,313股,占公司2025年9月30日股份总额2,683,578,190股的0.000123%。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1,924,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84,842股,占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78,190股的0.006888%,尚未转股的“旗滨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98,072,000.00元(其中因2024年5月实施可转债回售记减“旗滨转债”的金额为4,000.00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8714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5、广东节能漳州分公司资产、业务转移情况 2025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总裁办公会。为进一步整合旗滨集团内部节能玻璃业务资源,提升节能产业漳州基地的市场辨识度、行业竞争力,优化相关区域运营适配效率和本地化服务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转出方,以下简称“广东节能”)将旗下漳州分公司的全部业务、资产及负债,按账面净值整体调整至深圳新旗滨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转入方,以下简称“福建节能”)。截至2025年8月31日,漳州分公司本次调整涉及的资产总额13,500.90万元,负债总额13,013.30万元,净资产487.60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内部交易主要内容为:(1)本次交易的业务及资产采取“转让(买卖)及转移”相结合方式,整体交易对价按净资产账面净值确定。本次交易总对价为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净值487.60万元(最终以交割日实际账面净值为准);(2)遵循“人随业务走、人随资产走”原则,漳州分公司所有与业务相关的在职员工全部由福建节能接收;(3)漳州分公司全部业务、债权债务自交割日起转移至福建节能;(4)税务各自承担,由交易双方依法合规计算缴纳各项税收;(5)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基准日之后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漳州分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变化情况,由广东节能与福建节能共同确认,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交割时的账面净值为准。2025年9月末,集团上述内部交易事项已经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柏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海燕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柏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海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柏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海燕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长:张柏忠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分配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适度提高了公司分红比例(每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由高于20%提升至高于50%),增加了现金分红频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择机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更优的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收益水平,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也坚定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最终达成更好回馈股东的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指2026-2028年期间,下同),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各项规定和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特殊情况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或总现金净流量金额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改扩建等的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该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经审计)高于7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凌根略先生、财务总监杜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邓凌云先生、独立董事夏艳珍女士、独立董事许武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至11月1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公室文俊宇 电话:0755-86353588 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9点至16点;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分配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明确了适度提高分红比例和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等内容,旨在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和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和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前一期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发展、投资规划、外部经营环境等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并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修订或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指2026-2028年期间,下同),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各项规定和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特殊情况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或总现金净流量金额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改扩建等的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该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经审计)高于7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实地接待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4、年度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5、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调整理由,作出专题论述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审计委员会要对调整或者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6、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7、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的数量不低于1,100万股(含)且不超过2,200万股(含),最终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间的具体实施结果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首次回购。2025年10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2、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58,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95%,购买的最高价为7.09元/股、最低价为6.79元/股,回购均价6.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8,263,767.39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使用回购资金占公司披露回购方案的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比例为78.26%,占回购方案的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39.13%;累计回购数量占公司披露回购方案的拟回购股份总数下限的比例为102.35%,占回购方案的拟回购股份总数上限的比例为51.17%。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回购股份工作,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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