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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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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公司围绕“聚焦主品牌、延展1+N、全渠道营销、国际化”的核心战略,秉承用时尚诠释东方文化的品牌理念,持续优化产品与服务,以精细化运营和数字化赋能为驱动,不断夯实品牌核心竞争力,着力提升单店经营效益,同时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以及海外市场全渠道布局,切实强化了企业为消费者、股东及员工创造价值的能力。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37亿元,同比增长2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7亿元,同比增长0.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2亿元,同比增长35.30%。公司在第三季度末,聘请第三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合并菲安妮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测试评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1亿元,剔除商誉减值影响,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8亿元,同比增长54.52%,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7亿元,同比增长81.54%。
  公司收入以及净利润(剔除商誉减值)的增长,主要源自于公司核心业务“潮宏基”珠宝的贡献。截至2025年9月底,潮宏基珠宝门店总数达1,599家,其中加盟店1,412家,较年初净增144家。得益于产品力和品牌力的持续上升,以及团队精细化运营的付出,2025年1-9月,公司珠宝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70%,净利润同比增长56.11%,其中第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收入同比增长53.55%,且随着公司渠道和产品结构趋于稳定,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86.80%,高于收入的增幅。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廖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述峰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岱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廖创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述峰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岱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17,118.59万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该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佛塑科技、比音勒芬、生益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独立复核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和独立复核人刘远帅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婷、独立复核人刘远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持平。本期审计费用系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信息安全管理、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事项已经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完成对菲安妮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16,267.34万元。公司自完成收购“FION菲安妮”品牌后,积极对菲安妮品牌形象、产品和门店等进行升级和年轻化改造,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整体进程不达预期,公司根据中介机构减值测试评估结果,分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计提了20,906.00万元、15,158.62万元、8,066.35万元、3,943.26万元和17,681.37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虽然菲安妮近年来在品牌升级和年轻化改造等工作初见成效,但受2025年国内、外整体消费环境的影响,预计菲安妮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商誉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菲安妮有限公司形成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林评字【2025】358号”《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菲安妮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菲安妮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人民币40,349.57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9,879.30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40,349.57万元。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在对包含商誉的菲安妮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菲安妮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结果为未发生减值损失;
  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菲安妮有限公司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包含商誉的菲安妮有限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发现包含商誉的菲安妮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于是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抵减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118.59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5年1-9月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1-9月利润,导致公司2025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17,118.59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因收购菲安妮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33,393.14万元。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资源整合与优化,巩固“FION菲安妮”品牌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以40多年手工工艺的品牌基础为支持,以产品为核心,新媒体传播为抓手,多措并举促进品牌提升和销售业绩提速增长,同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17,118.59万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董秘办。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邮箱:stock@chjchina.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1507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5
  2、投票简称:潮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提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25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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