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750,446.27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121,309.31元。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5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5-05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刚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汪艺威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邵劭女士 财务总监:朱叶梅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5年1~9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330,918.00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88.28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5.86亿元、待履行金额72.4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解决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与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7,128.47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保盛)95%股权,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以3,967.29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禹成)51%股权。菲达保盛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宁波禹成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公司已将以上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菲达保盛、宁波禹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