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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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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庄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晶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庄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晶晶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庄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晶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庄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晶晶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5-038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由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交易限额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集团财务公司系本公司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
  3)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款与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授信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以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集团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需求。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集团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的,集团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应还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2、基本原则
  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协议,若具体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且是在公平合理的加以如同与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集团财务公司都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集团财务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3、业务定价原则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依照各主体之间就贷款所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5)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4、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于2026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上海电气重要的专业金融平台。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同档期的存、贷款利率均优于其他银行同档期存、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向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企业决策、投资并购顾问、项目融资顾问等各类延伸服务。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往来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同时,本公司作为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也分享了其良好经营所带来的丰厚回报。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做到及时获取集团财务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监管指标等相关信息,积极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切实预防发生相关关联交易的重大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集团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以保障成员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根据本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预案相关规定,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相关金融服务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前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集团财务公司系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5-040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hjddm@chinasec.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09:00-10: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庄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名女士;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严杰先生、史熙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05日(星期三)至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hjddm@chinasec.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邢晖华
  电话:021-68546835
  邮箱:xhh@chinasec.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5-036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不低于10,227,393股(含)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且不超过20,454,786股(含)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20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波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B股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等因素,公司B股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227,393股(含)B股,且不超过20,454,786股(含)B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1.920美元/股(含)计算,则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7,830.55万元(含)(按照2025年10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64:1折算,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回购资金的金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20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16,571.32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34,244.50万元,流动资产2,853,848.65万元,资产负债率53.53%。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7,830.55万元(含)(按照2025年10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64:1折算,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9%、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0%、占流动资产的0.98%。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与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资管”,现已更名为“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电气将其所持有的51,136,96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上国投资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电气的直接持股数量将减少51,136,966股,合并持股比例从48.81%降至43.8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国投资管将持有公司51,136,966股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5%。
  除上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履行通知债权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7、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8、通知债权人/债券持有人,与债权人/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债券达成处置办法;
  9、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10、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对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1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或根据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上述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5-037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签署《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电梯,本公司持有52%股权)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本公司持有40%股权)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由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以下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签署《销售框架协议》,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万忠培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电气控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电气股份的控股股东;电气股份董事长吴磊先生同时担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董事长职务,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与电气控股、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前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因公司与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业务关联度较低,公司对集团内业务配套规模的判断与实际需求有差异。
  2、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对于高端电梯市场的判断与实际需求有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在未来三年,将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积极拓展集团内企业产品配套,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的规模。
  2、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本次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对未来三年高端电梯市场的预判,结合以前年度的交易峰值所作出的预计。针对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情况,公司对本次预计的金额作了适当调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电气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电气控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电气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
  2、电气股份董事长吴磊先生同时担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董事长职务,因此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过往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公司与电气控股的《销售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在协议项下按非独家方式向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电气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电产品和相关服务等。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销售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为准。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签署定价原则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于2026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交易上限
  《销售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电气控股及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上限分别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均不超过2亿元。
  (二)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采购框架协议》
  1、基本内容
  上海三菱电梯(买方)和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卖方)协商一致,如因正常业务的需要,且买、卖双方决定就电梯产品和相关服务(以下合称“产品”)的购销进行合作,卖方承诺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向买方销售、买方也承诺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卖方购买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并且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产品采购合同。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
  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于2026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交易上限
  《采购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26 年、2027 年、2028年三个年度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均不超过20亿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公司与电气控股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产品及材料,彼此间系长期销售合作伙伴,对交易标的的品质及价格存在一致共识,长期以来合作互利、互信、共赢。
  2、本公司控股的上海三菱电梯已经拥有成熟的电梯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保体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无需再花费巨大的投资、精力和时间重复构建相应的网络和体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将其生产的高端电梯整机销售给上海三菱电梯,藉由上海三菱电梯的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保体系推向市场,合理、充分地利用现有资源。上海三菱电梯的自有品牌产品和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外资品牌产品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竞争,双方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局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5-035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5年10月23日送达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东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庄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
  就本次回购方案,与会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B股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等因素,公司B股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227,393股(含)B股,且不超过20,454,786股(含)B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1.920美元/股(含)计算,则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7,830.55万元(含)(按照2025年10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64:1折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20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7)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8)通知债权人/债券持有人,与债权人/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债券达成处置办法;
  (9)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10)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对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1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或根据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上述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关于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销售之关联交易;
  (2)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上述第(1)、(2)项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上述第(3)项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上海机电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推选王他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定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王他竽先生: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35 、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3、特别决议议案:第1.01项、第1.02项、第1.03项、第1.04项、第1.05项、第1.06项、第1.07项、第1.08项、第1.09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01、2.02、2.0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1月19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 办理登记。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异地股东请于2025年11月19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场路1450号T5幢14层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2 传真:021-68547170 电话:68546835、68546925
  联系人:邢晖华、诸军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5 、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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