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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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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1.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1%,其中外销收入375.94亿元,外销收入占比48.1%,同比提升2.3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0.47%。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进一步强控风险,不断夯实资产质量,截至本报告期末,按揭、融资租赁担保余额较年初压降205.45亿元。
  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加大资源投入,旨在强化长期竞争优势,为未来增长奠定长期坚实基础。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雨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明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3,234,919.55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23,186,725.28元。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雨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明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7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75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58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鉴于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违法违纪、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和条件,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其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5.6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342.43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93.24万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78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7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甄文庆先生、张连凯先生、程前女士、章旭女士、李格女士、蒋磊女士、马景亚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75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违法违纪,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本次以2.5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7.873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74.633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93.24万股;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以2.5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剩余年度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1999万股;同时,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以2.5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5-78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7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徐工机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4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实施中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35,100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59,650,913股变更为11,753,715,813股。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753,715,8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328,212,662股后的11,425,503,151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2、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76-0.18=2.58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667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违法违纪,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情形需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357.306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64.06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93.24万股。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1999万股。
  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0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5.67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342.433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93.24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因上述1、2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即2.58元/股(调整后,下同);因上述3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即2.5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因上述4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5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134.0451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752,972,482股变更为11,748,615,75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违法违纪,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不合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本次以2.5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7.873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74.633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93.24万股;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以2.5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1999万股;同时,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以2.5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后续仍需按《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三)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7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违法违纪、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5.6730万股。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6-87565628、0516-87565610
  5、邮箱:yinwenlin@xcmg.com
  6、邮编:221004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8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接到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茂信”)通知,获悉天津茂信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解除质押、质押等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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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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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茂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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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7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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