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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1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7%的股权,按照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追溯调整上年同期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亮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898,625.95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128,621.39元。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亮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亮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会计机构负责人:程亮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5-076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4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5年6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8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88证 券简称:新疆众和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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