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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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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账面较期初减少70.71% 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收回期初应收账款所致;
  (2)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89.2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销售期初库存所致;
  (3)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90.7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支付了期初应付账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6.7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高功率电源业务增加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20.4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营收增加相应成本同比增加;
  (3)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3.6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5.4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经营活动收现较付现少,而上年同期经营活动收现较付现多所致;
  (2)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4.1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筹资活动收现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公司暂未复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张纯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鑫堂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纯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鑫堂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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