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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秦俊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自2025年5月15日启动实施股份回购,截止7月17日股份回购已完成。在此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991,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7元/股,最低价为1.3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6,3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控股股东酒钢集团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起的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酒钢宏兴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2025年8月19日,酒钢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2,570,214股,增持金额100,081,015.08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增持计划已完成。 酒钢集团通过两轮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50,918,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累计增持金额达人民币3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期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日本制铁株式会社诉本公司及上海万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一是因涉及侵犯发明专利权,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对公司提起诉讼,申请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的产品;停止使用原告专利方法的。二是申请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4200万元。案发后,公司积极应对,就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提起了行政诉讼,申请认定该专利无效。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分别审理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23)最高法知行终3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支持了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的上诉请求,认定日本制铁株式会社【ZL99813095.8】号专利有效;2025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2023)最高法知民终318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的上诉请求,公司不构成侵权,本案以胜诉终结。本案件前期进展情况,可参阅公司以往发布的定期报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秦俊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秦俊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秦俊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6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杜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6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5-06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相关要求,公司将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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