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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杨晓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锐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璐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锐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璐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4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晓初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业务状况、战略规划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守堂先生,199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桂凤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守堂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桂凤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18.75%。其中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4年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受聘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状况、战略规划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等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罗云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云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罗云燕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云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罗云燕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云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罗云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晓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赵晓刚先生简历 赵晓刚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五仓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养殖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晓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晓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说明: 议案1.00、议案2.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1月14日下午4: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瑞、彭威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 99 号 邮编:265200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传真: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损失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37,415,071.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减值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情况 1、应收款项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095,449.02 元。 2、其他应收款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913,624.5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存货计提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金额及计算过程 ■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32,233,246.58元。 (1)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原料肉以月末同类型产品最新采购价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滞销或临期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的折扣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每月月末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对应存货已对外实现销售,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销,转销的金额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2)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性净值的确定依据与减值计提方法 a.假定将仔猪、保育猪和育肥猪饲养至可销售状态的商品猪出售,以出售价格扣除由期末状态饲养至可销售状态的商品猪期间发生的饲养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b.使用公司当期各阶段生猪的计量参数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时的参数使用。 c.对单位售价的预测:考虑仔猪、保育猪和育肥猪饲养至可销售状态的商品猪的期间,采用对应期间的期货价格作为预计售价。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主要受到资产负债日生物资产账面值、至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饲养成本、销售费用,预计达到可销售状态的销售体重及预计售价等变量影响。公司不同时点由于在生物资产账面值、预计养殖成本、预计销售体重、预计销售价格等方面存在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否计提跌价准备以及计提比例亦会存在差异。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为37,415,071.02元,将减少2025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总额37,415,071.02元。 本年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八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五条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二十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上市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投资者说明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五章公司接受调研 第二十九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三十一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十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互动易平台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三十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明确发布及回复的审核程序。涉及前述内容的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公司努力构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制度。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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