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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文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登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事宜 (1)股份回购实施 2025 年4月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9.4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3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4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466,8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回购股份用途变更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5年回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回购的719.46万股股份将被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利润分配事宜 (1)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2,559,5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2,102,002 股,即3,690,457,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42,854,900.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7月,公司实施了本次权益分派工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变更为29,296,602股。公司以总股本3,712,559,510股为基数,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股份29,296,602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3,683,262,908股,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实施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 年上半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9,466,8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5.3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再另行派发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3、债券发行事宜 (1)公司债券付息 公司于2025年7月支付“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2024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的利息,兑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29,800,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7日、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5年付息公告》、《关于“23国金06”公司债券付息完成的公告》。 (2)公司债券发行 2025年7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13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1.82%。具体详见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8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的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1.94%。具体详见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 (3)短期融资券发行 2025年7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183天,票面利率为1.63%。具体详见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7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272天,票面利率为1.68%。具体详见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9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365天,票面利率为1.75%。具体详见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9月,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期限为235天,票面利率为1.77%。具体详见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4)短期融资券利息兑付 公司于2025年7月兑付“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23,167,808.2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兑付“202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21,207,123.29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兑付“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20,500,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兑付“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502,621,917.81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4、“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第十三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持续提升经营能力。(2)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3)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4)加强投资者沟通,持续增加对公司价值的认可。(5)完善公司治理,筑牢稳健发展根基。(6)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合规责任意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5、2025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公司于2025年9月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公司高管在线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冉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文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登川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冉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文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登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冉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文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登川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86 债券代码:241898 债券简称:24国金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7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1月7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24国金04 3、债券代码:241898.SH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5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2.2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1月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2.28%,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22.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11月7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2、受托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胡俊华、周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4楼 联系人: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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