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3楼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编制、修订和调整其他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1)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3)新增《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4)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5)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修订《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细则》; 7)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8)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9)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45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3楼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炜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故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下转B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