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1月14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媚、薛山 联系电话:0753一3327282 传真:0753一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中,整体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因删除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2.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 修订对比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前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以相关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