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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090,9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64%。 2.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 年,公司继续发扬“团结、务实、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勤勉、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集中主要资源聚焦矿业主业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夯实公司主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紧抓精益化管控,持续提升强化明珠矿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整治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打造绿色矿山。公司加快推进“泰宁华府”强制执行资产的过户、办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鸿贵园”诉讼项目查封资产的安全风险,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大“经典名城”、“弘和帝璟”和“联康城”项目判决资产的处置、回收力度,争取最好的执行结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广州总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寻找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标的,对相关标的公司做出深入分析,建立产业关系,获取产业资源,搜寻、筛选、评估、储备符合战略投资的项目,与行业以及投资业界保持良好关系,密切关注业界投资动向,通过与战略投资者、合作方共同投资等形式协同内外部资源,努力培育发展公司第二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公司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经营班子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三级战略管理架构下,进一步建立完善战略管理体系,加强战略实施和控制,提升战略执行力,确保达成战略目标,以更好的经营成果回报。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7,292.97万元,同比增长150.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72.64万元,同比增长941.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44.77万元,同比增长487.53%。其中,明珠矿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6,983.0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93.3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137.63万元,完成 2021 重大资产重组时 2025年度盈利预测目标的64.50%。影响主要因素如下:一是明珠矿业扩帮工程采出新矿,以及明珠矿业将水洗石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超细碎设备和干式磁选设备,铁矿石经破碎抛废后进入球磨生产铁精粉,提高铁精粉产量,6月份已完成技术改造,同时,将老骨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后,可以加工铁矿石块矿,6月份起增加了销售块矿业绩。2025年前三季度明珠矿业铁精粉的产量、销量分别同比上升了169.92%、212.49%。二是由于公司已在2024年12月收回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后一笔城运公司股权转让款,应收城运公司股权转让款形成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已于2024年12月摊销完毕,上年同期该项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摊销为1,413.40万元,2025年1-9月公司没有此项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摊销,导致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三是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索赔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26.98 万元。四是因公司持有的广东鸿图股票价格波动,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确认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2.73万元,同比增加了1,193.94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7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以相关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7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2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020.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892.14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59.3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河钢股份(000709)、广东明珠(600382),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志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参与过赤天化(600227)、亚太实业(000691)、建投能源(00060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2021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广东明珠(600382)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审议,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7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8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2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以相关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3.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和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同步对本议案的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同意将部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制度全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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