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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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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邹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邹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邹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邹赢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邹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邹赢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7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修订重点,仅涉及“股东大会”“监事会”“监事”及部分文字表述的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及个别标点符号等细节调整,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其他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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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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