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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凡女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凡女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凡女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凡女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50,163,237.00元,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测思凯浦”)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前述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8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飞测思凯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投项目“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飞测思凯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6,076.74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飞测思凯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2024年末/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在公司合并范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6月30日/2025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1-9月公司确认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67,685,241.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43,532.2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及预付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67,541,709.1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7,685,241.42元,对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67,685,241.4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8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的情形,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主要存在如下可能发生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等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员工薪酬等,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要求。 2、为加快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银行信贷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使用外汇结算部分购买设备或原材料款项,相关款项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按《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据,使用自有资金或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银行信贷资金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单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 3、财务部按月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8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低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更换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原指定田方军先生、应佳先生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应佳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谢欣灵先生接替应佳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田方军先生和谢欣灵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应佳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谢欣灵 谢欣灵先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源杰科技、中科飞测、华虹公司、新芯股份、长光辰芯、北京君正等IPO项目,本钢板材、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融和租赁等公司债项目。谢欣灵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8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21,591,808元变更为350,163,237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21,591,808股变更为350,163,237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四、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公司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定及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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