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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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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大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1,141户,其中:A股21,005户,H股136户。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联交所全资附属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的本公司H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0,564,000股H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注2: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142,560股,其中持有公司A股股份(人民币普通股)139,578,560股,持有公司H股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70,564,000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联交所全资附属公司,其所持股份为通过沪港通代客户持有的本公司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大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雯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大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大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雯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34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取消后,将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5-036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以及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序号的调整等非重要修订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除附件所列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取消公司监事会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各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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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A股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司H股代码:01349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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