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除李泞先生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李泞先生因被实施留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李泞先生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李泞先生因被实施留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李泞先生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邹汝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邹汝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邹汝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斌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邹汝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邹汝杰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公司经营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邹汝杰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目前,邹汝杰先生仅通过海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邹汝杰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后续的平稳、有序运行,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薛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薛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综合薛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对公司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有足够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综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聘任薛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薛斌先生简历 薛斌,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1997年8月至2006年7月,任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任沈阳四四三五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任上海埃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薛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李泞先生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气”)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49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617,702.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150,358.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国光电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2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及除李泞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废止了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统一进行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除上述两类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