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12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12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5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7.4470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5%,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有61人同时获授首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95.9649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78人;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4821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86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43,105股变更为180,868,6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9,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5月16日,赣州新材料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微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2026年1月1日起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按季度发放。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成员回避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成员人数不足全体成员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的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修订及新增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中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3.00、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编码:516083 6、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实现履职责任与津贴收入合理匹配,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中职责、作用与工作量,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规模、现状以及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从2026年1月1日起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按季度发放。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市场形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将“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股票“种类”修订为股票“类别”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变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未予逐条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实质性修订内容如下(修订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 ■■ ■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 上述制度中,第1-10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