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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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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丽丽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23,281,365,262的0.006%,涉及激励对象4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281,365,262股减少至23,279,960,504股。
  ● 本次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激励对象为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150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11、2022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2、2022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确认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7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情况
  1、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考核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中有1名激励对象的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位于60分至80分之间,故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据此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958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因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据此,经公司董事会认定,首次授予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378,8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比例约为0.006%。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1、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7月30日,授予价格为2.212元/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18日,授予价格为3.10元/股。
  2、派发现金红利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9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23,056,136.71元(含税)。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8月19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59,780,265元(含税)。2023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8月11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4,872,897元(含税)。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5月15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4,068,263.10元(含税)。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12月26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75,797,962.99元(含税)。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7月17日发放现金红利。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1=2.212–0.18996–0.14–0.172–0.05–0.145 =1.5150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2=3.10–0.18996–0.14–0.172–0.05–0.145 =2.40304元/股。
  本方案上述股权回购情形首次授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1)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1.51504元/股;(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5.63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13万元。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手续等。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3,281,365,262股减少至23,279,960,50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以上股本结构的增减变动还包括了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引起的变动。1,404,7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32,140,59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33,545,354股。
  注2:本次1,404,7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3,281,365,262股减少至23,279,960,504股。
  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1504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11、2022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2、2022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确认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7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7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29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其中,同行业公司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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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激励计划》,2022年同行业公司为29家(不包含2021年1月29日终止上市的营口港),上表数据均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
  注2:母港集装箱吞吐量的全球排名,公司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数据来源于公司年报,国内其他港口的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国外港口的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数据来源于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全球港口发展报告》。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其他核心骨干”因职务调整,于2024年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同行业公司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如下:
  ■
  注1:根据《激励计划》,2021年同行业公司为28家(不包含2021年1月29日终止上市的营口港),上表数据均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
  注2:母港集装箱吞吐量的全球排名,公司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数据来源于公司年报,国内其他港口的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国外港口的母港集装箱吞吐量数据来源于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全球港口发展报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达成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1、200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259,33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解除限售363,450股;
  (2)其他核心骨干199人,合计解除限售28,895,880股。
  2、3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6,024股中解除限售730,066股,其余25,95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解除限售652,194股,公司已于2024年完成其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5%的回购注销,无需再次回购;其他核心骨干1人,解除限售77,872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5,958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达成情况,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27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51,200股全部解除限售。其中: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解除限售174,160股;
  2、其他核心骨干26人,合计解除限售1,977,040股。
  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2,140,59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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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相关行为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32,140,596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1:上表中变动还包括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的变动,1,404,7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32,140,59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共减少33,545,354股。
  注2:本次1,404,7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3,281,365,262股减少至23,279,960,504股。
  本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无关联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40,59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4%,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上港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同意修订《上港集团总裁工作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上港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港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港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上港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上港集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董事会同意将修订后的《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在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自监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正式取消之日起,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在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职责。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为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当选为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则由(一)赵经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二)宋旭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三)唐松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职务。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作为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在上港集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原独立董事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将继续担任上港集团独立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行相关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简历
  赵经,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武汉理工大学研究员。历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自动控制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武汉理工大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高教研究分会理事长。现任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理事长。
  宋旭明,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自2015年起担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赴美国迈阿密大学从事访问学者工作,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临港新片区理论宣讲团成员、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上海海事大学法律顾问等职。
  唐松,男,汉族,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历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合作研究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作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5150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10月30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存在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4,758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281,365,262股减少至23,279,960,50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3,281,365,262元减少至23,279,960,504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7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和《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28楼(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600018@portshanghai.com.cn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监事会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对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上港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制定,同时《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鉴于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上述修订及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文字表述、标点符号等非实质性变更,也不再逐项列示。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拟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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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修订后的《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全文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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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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