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603,649股,持股比例为0.7546%; 注2: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鑫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列第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焕秀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史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焕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焕秀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并于2025年11月11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6)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3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0.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58.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58%;预留约1.4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2%。 3、授予价格:32.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60人,预留授予1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车载芯片出货量颗数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会计政策变更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还原和调整。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并购、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授权董事会酌情对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进行还原和调整。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若激励对象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则对应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则对应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根据公司内部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个人绩效等级为B级及以上为“达标”,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若公司绩效等级标准调整,则本激励计划权益归属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调整后的绩效等级为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4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2、归属数量:16.30万股。 3、归属人数:147人。 4、授予价格:32.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表仅统计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相关情况;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4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1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8名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晨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4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欧阳宇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宇飞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宇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配合公司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5,440股,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控制公司股份8,109,120股。欧阳宇飞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 欧阳宇飞先生为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鉴于欧阳宇飞先生在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影响力,同时其主要精力已经投入人工智能业务(仙斓科技有限公司和凡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应用发展具备前瞻视角,公司将聘任欧阳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继续出谋划策,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截至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同时由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4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ytwdz@motor-com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 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史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总监柴晓霞女士、独立董事姜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ytwdz@motor-com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穆远梦 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若干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以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删除“监事”“监事会”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等多处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或表述方式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及废止,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制定及废止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