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0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uasir@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6:00-17: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晓军 总经理:曾强 总会计师:王飞 独立董事:陈炼成 董事会秘书:杨萍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0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uasir@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8-60236682 邮箱:avicuasir@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42)。 (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待定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9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需满足公司相关入司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1月19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0-3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6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永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6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预计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1.91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11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71.91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11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