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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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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4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大智胜”)第二大股东四川省财政厅将其持有的川大智胜6.97%股份(即15,724,8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振兴集团”)。
  2、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四川振兴集团持有公司15,724,800股,持股比例为6.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财政厅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权划转基本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振兴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协议,四川省财政厅拟将其持有的川大智胜6.97%股份(即15,724,8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振兴集团,最终由四川振兴集团持有川大智胜6.97%股份(即15,724,800股)。在四川振兴集团实际取得公司股份之前,四川省财政厅将前述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由四川振兴集团行使。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四川大学无偿划转川大智胜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与四川振兴集团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四川省财政厅将其持有的川大智胜6.97%股份(即15,724,8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振兴集团,并相应增加四川振兴集团实收资本。
  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四川振兴集团持有公司15,724,800股,持股比例为6.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财政厅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权划转各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
  四川省财政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
  ■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之间的关系
  四川省财政厅持有四川振兴集团83%股权,为四川振兴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股权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划出方):四川省财政厅
  乙方(划入方):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标的
  为实施国有资源优化整合,双方一致同意,本次甲方将所持有的川大智胜6.97%股份(对应持股数量为15,724,800股)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乙方,并相应增加乙方实收资本。
  (三)陈述、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均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甲、乙双方均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3、甲、乙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股权投资的法定程序。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五)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川振兴集团在受让股份后,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振兴集团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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