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行政楼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宁波宇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晓君、时双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