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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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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涉及对外投资金额为240,3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将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还需通过中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Venture Equities Management, Inc.
  ■
  2、宁波嘉隆工业有限公司
  ■
  3、杭州协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宁波隆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向隆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三)权属情况
  浙江向隆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述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向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与上述股权相关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主营业务情况
  浙江向隆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专业研发、制造、销售汽车等速驱动轴、传动轴为主的汽车零部件厂商,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向隆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让出行更安全舒适”的企业使命,深耕行业近二十年,具有一流的技术实力、良好的市场声誉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客户广泛覆盖大众、丰田、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广汽、一汽等新能源及燃油车整车厂商,以及庞巴迪(Bombardier Recreational Products)、北极星(Polaris)等全球全地形车头部品牌。
  (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518Z1792号《审计报告》,浙江向隆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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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产评估情况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江向隆100%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2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浙江向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1,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68,311.63万元,增值率203.55%;采用市场法评估,浙江向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53,000.00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170,311.63万元,增值率205.97%。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浙江向隆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51,000.00万元。
  (七)其他
  浙江向隆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浙江向隆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本次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及领益科技与Venture Equities Management、宁波嘉隆、杭州协邦、宁波隆俊以及浙江向隆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收购方:公司及领益科技
  转让方:Venture Equities Management、宁波嘉隆、杭州协邦、宁波隆俊
  标的公司:浙江向隆
  (二)本次交易方案
  收购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合计所持有的标的公司96.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转让方拟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
  交割日后,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外,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仍由宁波隆俊持有。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40,384.00万元,收购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如下:
  ■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及实施
  按《收购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支付,由收购方分两个阶段向转让方支付。《收购协议》生效日后即进入第一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第二阶段。
  在第一阶段,收购方应向转让方合计支付交易对价的67%(即161,057.28万元),转让方应将标的资产过户至收购方名下。
  在第二阶段,若不考虑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触发,收购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每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并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分别合计支付交易对价的9.9%(即23,798.016万元)、9.9%(即23,798.016万元)及13.2%(即31,730.688万元)。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业绩奖励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为全体转让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5亿元、2.00亿元及2.25亿元,三年净利润累积不低于6.00亿元,但:(1)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内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不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或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对实现净利润数是否达标承诺净利润数的判断产生影响;(2)自2025年6月1日起至业绩承诺期末日期间,标的公司电控事业部单独核算,其每一会计年度不超过600万元部分的损益不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或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对实现净利润数是否达标承诺净利润数的判断产生影响。
  2、业绩承诺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含本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的,则不触发业绩承诺人当期业绩承诺补偿的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间,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低于(不含本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按下述方式计算应补偿义务,即: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当期补偿义务需逐年核算并进行补偿,已补偿的金额不予退回。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不含本数)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对于差额部分,业绩承诺人应按下述方式进行补偿,即:业绩承诺期三年期末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3、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收购方选聘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基于收购方选聘的评估机构减值测试结果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核查意见。
  如果标的公司资产减值额超过业绩对赌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收购方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即,如果(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拟收购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0,业绩承诺方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补偿金额并另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拟收购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
  4、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支付
  补偿义务人需要对收购方进行补偿的,收购方有权优先在《收购协议》约定的当期及后续各期尚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减相应的应补偿金额,若全部前述可用于扣减部分对价扣减至零仍不足的,不足部分最终由业绩承诺方另行支付现金补足(如涉及),在此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收购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现金部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收购方指定银行账户。
  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之和的上限不超过等值于标的资产交易对价33.00%的金额。
  5、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公司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承诺的,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对业绩奖励对象进行超额业绩奖励,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3%。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
  (六)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公司对标的公司实现合并财务报表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亦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收益由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亏损的,则亏损数额由转让方按照《收购协议》签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
  (七)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不履行《收购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在三十日内整改、或与义务相对方进行协商并按照义务相对方的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八)协议生效
  《收购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签署日后及以下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1)本次交易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方案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作出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3)法律法规届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关注/问询及回复、批准、许可、授权/备案。
  五、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
  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不会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将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六、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向隆是一家以专业研发、制造、销售汽车等速驱动轴、传动轴为主的汽车零部件厂商,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客户广泛覆盖国内外知名新能源及燃油车整车厂商,以及全球全地形车头部品牌。浙江向隆与公司现有的动力电池结构件产品业务以及公司正在收购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业务在客户资源、产业出海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性。
  公司以“战略定力,固本培元”为战略行动指南,坚持创新引领和国际化发展的理念,在坚持聚焦主业的同时持续向汽车市场渗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旨在加速深化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布局,完善在汽车领域的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并为迎合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探索AI终端硬件的扩大应用提供基础。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受国际环境、市场竞争、行业波动、产品迭代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协同性,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协议相关交易事项还需通过中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在满足了约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或者不能实施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交易前,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金额为19.51亿元(不包含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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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涉及外币金额均按照2025年10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3、《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1792号);
  4、《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529号);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7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落地,加强海外业务布局,拓宽海外并购和融资渠道,提高公司国际知名度,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经充分研究论证,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7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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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该等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7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成立于中国香港,致力于为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容诚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容诚香港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容诚香港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7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5年11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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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至议案9为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股东会登记时间送达至登记地点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登记时请注明联系方式。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股东会登记资料”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领益大厦15楼
  邮编:518000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联系人:毕冉、熊俊杰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对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本人同意:
  □ 受托人需按照本公司(本人)投票意见进行投票,投票意见指示详见以下“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受托人可按照其本人意见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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