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注:对原条文的修订中,下划线并加粗部分为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 ■ ■ ■ ■ 注:对原条文的修订中,下划线并加粗部分为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4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2025年10月20日发出书面材料,2025年10月2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等所需的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四、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发出通知。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4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0亿元(含)。相关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 补流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 注: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和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前将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5年10月2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上述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4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在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上述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会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或扫描二维码登记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会。 ■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中国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联系人:陈冬冬 联系电话:010-59969671 传真:010-59960386 (二)本次股东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股东会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会回条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H股(附注2)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股东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10月2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积极优化资源配置的举措,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6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