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回购股份情况 1)2024年回购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2,958,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最高成交价为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00元/股,成交总金额796,560,529.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深入推进公司“发展全球化”战略部署,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全球产业布局持续升维,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61号)。 公司于2025年10月2日披露《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股的公告》,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宗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宗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邹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