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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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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9月15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年10月20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和自然人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恩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事项的履行进行补充约定。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
  2025年8月21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芯繁)和方东晖与尤建义、天普控股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49.54%的股份。此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昊芯英、方东晖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0.75%、8.00%的股份。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权益变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天普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尤建义先生变更为杨龚轶凡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和《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尤建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伟益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尤建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伟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尤建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伟益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上午9:5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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