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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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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仇志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仇志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仇志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奥精医疗”)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予以结项,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49,653,236.3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40,336,667.43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2,110,000.00元、律师费1,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56,568.87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2,803,471.73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46,849,764.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其中增加股本33,333,3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467,483,57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予以结项,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截至2025年10月24日,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投入所致;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亦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3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
  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本次注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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