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16版:2025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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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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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届(2024年度)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方案
2025年10月

  一、最具投资价值奖
  1.1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2024年1月1日前上市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并剔除ST公司、违规及财务报告未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企业、近三年借壳上市和撤销ST的企业。经过入围标准样本剔除,入围参选样本为A股3884家上市公司。
  1.2 评选数量
  不超过120家上市公司。
  1.3 评选标准
  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依据评选方法,并结合专家综合判断和递补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1.4 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与负面调整相结合的方法。以上述入围上市公司为统计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入围上市公司进行打分,并进行负面调整后得出综合排名。
  1.5主成分分析
  指标选取上,经营规模方面,总市值、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并通过对数转换;盈利能力方面,“总资产现金回收率”替换“每股净资产”,“销售毛利率”替换“销售净利率”;偿债能力方面,“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替换“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创新能力方面,“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替换“无形资产增长率”。考虑到行业特性,对个别指标进行调整,形成不同组合进行分析。
  组合一:涉及特色指标以外的行业(组合二、三之外)
  除涉及特色指标的行业,其他行业使用通用指标。
  组合二:社会服务、传媒/公用事业、环保、综合/交通运输
  此类行业存货较少,“应收账款周转率”替换“存货周转率”。
  组合三:房地产/建筑装饰/医药生物/电子/计算机
  此类行业重点关注有息债务,“剔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替换“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短期债务”替换“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表1: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评价指标
  ■
  1.6负面调整
  负面调整项见表2。其中,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高管涉案、股权冻结、债券违约等重大负面新闻和舆情的企业直接予以剔除。
  表2:负面调整项
  ■
  其中,高管相关负面调整项,主要涉及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相关负面新闻和违规处罚。
  二、新质企业金牛奖
  2.1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并剔除2023年12月31日以后上市的次新股。经过入围标准样本剔除,入围参选样本为科创板549家上市公司。
  2.2 评选数量
  不超过6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
  2.3 评选标准
  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依据评选方法,并结合专家综合判断和递补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2.4 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与负面调整相结合的方法。以上述入围上市公司作为统计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入围上市公司进行打分,并进行负面调整后得出综合排名。
  2.5主成分分析
  指标方面,参考A股上市公司评选的指标体系,减少盈利性指标,重点补充创新性指标。
  表3: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评价指标
  ■
  ■
  2.6负面调整
  负面调整项见表4。其中,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高管涉案、股权冻结、债券违约等重大负面新闻和舆情的企业直接予以剔除。
  表4:负面调整项
  ■
  其中,高管相关负面调整项,主要涉及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相关负面新闻和违规处罚。
  三、金牛小巨人奖
  3.1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北交所上市公司为样本企业。本次评选经过入围标准样本剔除,剔除条件包括:2023年12月31日后挂牌上市,属于金融行业、近三年存在非标审计意见、2024年末财报存在缺失或净资产为负。此外,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进一步剔除2022-2024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筛选后最终入围样本共计225家。
  3.2 评选数量
  不超过30家北交所上市公司。
  3.3 评选标准
  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依据评选方法,并结合专家综合判断和递补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3.4 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并作负面调整。以上述入围上市公司作为统计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进行打分。
  3.5主成分分析
  指标方面,参考A股上市公司评选的指标体系进行调整,重点补充规模性指标。数据方面,采用2024年末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
  表5:北交所上市公司评价指标
  ■
  3.6负面调整
  负面调整项见表6。其中,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高管涉案、股权冻结、债券违约等重大负面新闻和舆情的企业直接予以剔除。
  表6:负面调整项
  ■
  其中,高管相关负面调整项,主要涉及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相关负面新闻和违规处罚。
  四、金牛上市公司分红回报奖
  4.1 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以截至2024年1月1日前上市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并剔除ST公司、违规及财务报告未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企业、近三年借壳上市和撤销ST的企业。经过入围标准样本剔除,入围参选样本为A股4438家上市公司。
  4.2 评选数量
  不超过60家上市公司。
  4.3 评选标准
  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依据评选方法,并结合专家综合判断和递补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4.4 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体系采用指标权重分析方法,并作负面调整。
  4.5评价指标
  以上述入围上市公司作为统计样本,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在近几年的分红总额、股息率、分红次数等指标,并兼顾同行业内上市公司分红情况,通过z-score标准分计算方法得到各指标在每个财年的标准得分,然后将不同财年的各个指标得分进行加权汇总,得到各个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最终得分。
  表7:上市公司分红回报评价指标
  ■
  4.6负面调整
  对于存在监管处罚、财务造假、高管涉案、股权冻结、债券违约等重大负面新闻和舆情的企业直接予以剔除。
  五、金牛卓越企业家奖
  5.1 评选范围
  本评选的参评对象为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市值在行业前5%且不低于800亿元、企业居行业龙头地位、企业家个人在行业内具有相当话语权与影响力的A股上市公司在任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筛选出200位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候选。
  限制原则:
  ■参评人在公司任职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考虑到任职变更可能在年报之后,筛选条件放宽到2024年6月30日前上任)。
  ■公司2022-2024年度交易所信披考评结果未出现D(不合格)。
  ■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意见未出现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观察期内不得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公司参评人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被大众媒体质疑明显不利事项而未澄清。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若存在明显瑕疵且被核实,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将其从名单剔除。
  5.2 评选数量
  不超过10位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3 评选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量化分析与专家推选相结合的方式。在模型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组织各领域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并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通过考察参评人在领导能力、行业影响、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不超过10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剔除存在明显瑕疵的参评人,最终确定金牛卓越企业家奖获选名单。
  六、金牛企业家成就奖
  6.1 评选范围
  本评选的参评对象为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市值在行业前15%且不低于400亿元、企业经营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各项指标居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家个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A股上市公司在任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筛选出200位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作为候选。
  限制原则:
  ■参评人在公司任职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考虑到任职变更可能在年报之后,筛选条件放宽到2024年6月30日前上任)。
  ■公司2022-2024年度交易所信披考评结果未出现D(不合格)。
  ■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意见未出现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观察期内不得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公司参评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被大众媒体质疑明显不利事项而未澄清。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若存在明显瑕疵且被核实,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将其从名单剔除。
  6.2 评选数量
  不超过20位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6.3 评选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量化分析与专家推选相结合的方式。在模型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组织各领域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并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通过考察参评人在领导能力、行业影响、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不超过20位具有较大成就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剔除存在明显瑕疵的参评人,最终确定金牛企业家成就奖获选名单。
  七、金牛企业家创新奖
  7.1 评选范围
  本评选的参评对象为经专家考量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A股上市公司在任董事长、总经理、实控人。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和金牛小巨人奖的评分结果,筛选出200位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候选。
  限制原则:
  ■参评人在公司任职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考虑到任职变更可能在年报之后,筛选条件放宽到2024年6月30日前上任)。
  ■公司2022-2024年度交易所信披考评结果未出现D(不合格)。
  ■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意见未出现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观察期内不得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公司参评人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
  2. 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被大众媒体质疑明显不利事项而未澄清。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若存在明显瑕疵且被核实,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将其从名单剔除。
  7.2 评选数量
  不超过50位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
  7.3 评选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专家评选的方式。由中国证券报评选组委会组织各领域专家评选,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同时兼顾评选专家推选意见,通过考察参评对象在领导能力、行业影响、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不超过50位具有创新精神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剔除存在明显瑕疵的参评人,最终确定金牛企业家创新奖获选名单。
  八、金牛董秘奖
  8.1 评选范围
  本评选的参评对象为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规则,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同时兼顾评选专家推选意见,筛选出600位上市公司董秘作为候选。
  限制原则:
  ■参评人在公司任职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考虑到任职变更可能在年报之后,筛选条件适当放宽到2024年6月30日前上任)。
  ■公司2022-2024年度交易所信披考评结果未出现D(不合格)。
  ■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意见未出现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观察期内不得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公司参评人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被大众媒体质疑明显不利事项而未澄清。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若存在明显瑕疵且被评委会核实,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将其从名单剔除。
  8.2 评选数量
  不超过200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8.3 评选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量化分析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模型量化分析,挑选出得分前600名董秘;再通过专家评选的方式从中评选出不超过200位优秀的上市公司董秘。主要考察信息披露、沟通能力以及专业能力三个方面。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剔除存在明显瑕疵的参评人,最终确定金牛董秘奖获选名单。
  九、金牛财务总监奖
  9.1 评选范围
  本评选的参评对象为A股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按照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规则,经限制原则剔除后,参考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同时兼顾评选专家推选意见,筛选出600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候选。
  限制原则:
  ■参评人在公司任职应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考虑到任职变更可能在年报之后,筛选条件适当放宽到2024年6月30日前上任)。
  ■公司2022-2024年度交易所信披考评结果未出现D(不合格)。
  ■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意见未出现保留、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观察期内不得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公司参评人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被大众媒体质疑明显不利事项而未澄清。
  ■参评人及所在公司若存在明显瑕疵且被评委会核实,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将其从名单剔除。
  9.2 评选数量
  不超过60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9.3 评选标准及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量化分析与专家推选相结合的方式。在模型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组织各领域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并参考上市公司最具投资价值奖、新质企业金牛奖、金牛小巨人奖评分结果,通过考察参评人在净利润现金比率、收入增长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以及生产力提高能力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不超过60位优秀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有权剔除存在明显瑕疵的参评人,最终确定金牛财务总监奖获选名单。
  表8: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评价指标
  ■
  十、金信披奖
  10.1 评选范围
  以交易所信披评价为“A”“B”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企业,剔除财务报告未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等存在明显法律及道德瑕疵企业、违规及ST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后上市次新股、近三年借壳上市和撤销ST企业。经过入围标准样本剔除,入围参选样本为A股4433家上市公司。
  10.2 评选数量
  不超过500家A股上市公司。
  10.3 评选标准
  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组委会依据评选方法,并结合专家综合判断和递补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10.4 评选方法
  本次评价重点考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通过“中证智能财保”财报检校结果、财报审计意见、2024年交易所信披考评结果和监管问询函等多个维度,评选出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上市公司。
  表9:中证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
  其中,对于存在监管处罚、财务造假、高管涉案、股权冻结、债券违约等重大负面新闻和舆情的企业直接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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